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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訴:與家人吵架後跑到隔壁陌生人家裡2樓浴廁躲起來。

28歲的男性體重破百,也不願溝通,一直用手抵住浴室的拉門,老媽出面單獨溝通無效,老爸陌陌無奈的站在後面。

二名員警使出

第一波攻勢辣椒水嗣後,眾人紛紛避退。(馬的 ,生平第一次發現原來辣椒水吸到一點點就那麼刺鼻)

患者依然頑強抵抗,使出粽子超人攻勢(用上衣把頭包的跟粽子一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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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波攻勢:員警繼續噴了第二次比較多量的辣椒水,然後另一名員警強力拉開拉門,終於拉開,此時患者更加躁動(腳來手來),大家紛紛合力上前制伏這龐然大物,

有的壓手,有的壓腳,員警眼角不小心被攻擊受傷,拿出手銬銬住雙手,依然躁動,學長跟我拿三角巾使用捆綁戰術,死命的頑強掙扎,我又被他神來一腳擊中腹部

眾人合力從2樓硬生生的抬下一樓,上擔架床,我再去拿約束帶,加強手腳固定在擔架上。

到底是吵什麼架能躲到別人家的浴廁,這是什麼神邏輯,不是應該跑去開心吃吃喝喝之類的嗎@@

這時就恨自己怎不是巨石強森,不然應該一巴掌擊落粽子超人了。

二小時過去了,現在皮膚還熱熱的,辣椒水果然不同凡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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